• 和硕县

    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6-04-23浏览次数:0

    3f8ae7c318f66bc0b2a45012b1b340ce.png

           和硕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此外,设有和硕县党委巡察办公室。设有6个和硕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即:和硕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和硕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和硕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和硕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和硕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和硕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和硕县党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和硕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组宣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协调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舆情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和硕县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和硕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和硕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纪检监察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和硕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和硕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和硕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和硕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乡镇领导班子及和硕县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工作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