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督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的反馈意见的函》(新统函〔2020〕23号)要求,结合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纪委监委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局督察巴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为认真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拓宽举报渠道,现就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内容和举报方式向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告知如下:
一、监督内容
1.严肃查处各类统计领域违法行为,着力查处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为片面追求政绩制定脱离实际的目标任务;
2.着力查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不抵制、不制止,放任、纵容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违规有偿提供数据、“买数卖数”等突出问题;
3.着力查处领导干部为骗取政绩编造假数字,搞“数字出官”等突出问题;
4.对于发生大面积或长期存在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对当地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带来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彻查严处;
5.对于党委、政府和统计机构对统计造假放任不管、严重失职失责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二、举报方式
欢迎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对存在的以上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监督,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进行监督举报。
1.电话举报:0996-5627084
2. 传 真:0996-5622345
3. 邮箱举报:www.12388.gov.cn
4. 来信举报:和硕县纪委信访室(检察院办公楼)
和硕县纪委监委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