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和硕县园林处干部热汉古丽•阿不来提违规送礼金送礼品问题
2018年1月至4月,和硕县园林处干部热汉古丽•阿不来提先后向魏某(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办公室原副主任,已另案处理)送2箱红酒、1件辣椒酱及现金2万元,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房屋面积及附属物的方式,为热汉古丽•阿不来提婆婆吐某某虚增房屋征收补偿款,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热汉古丽•阿不来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领取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已全部退缴。
二、和硕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杨爱华违规送礼打招呼问题
2017年5月,和硕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杨爱华向魏某(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办公室原副主任,已另案处理)打招呼,并送给魏某黄金手链一条(折合人民币0.36万元),后魏某利用职务便利,同意杨爱华弟弟杨某某房屋延迟拆迁时间长达半年之久,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杨爱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扶贫办干部唐红,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学校高级工程师孙芳、农牧机械局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许成、农业农村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柘丽未严格落实保密纪律要求问题
2019年11月,和硕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个别党员干部未严格落实保密纪律要求,如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干部唐红负责的一台业务专用互联网计算机内存储敏感类文件资料;和硕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学校高级工程师孙芳在互联网计算机处理、存储敏感类文件资料;和硕县农牧机械局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许成在互联网计算机处理、存储敏感类文件资料;和硕县农业农村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柘丽使用工作机连接互联网,浏览网页。以上行为属不正确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4月,许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7月,唐红、孙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柘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大庄子村村民小组长单雪莲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单雪莲作为时任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大庄子村残疾人补贴经办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不符合重度残疾等级人员申报重度残疾人员护理补贴,致使该村村民尼某违规享受重度残疾人员护理补贴共计0.24万元。2020年7月,单雪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残疾人补贴已全部追缴。
五、和硕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队干部铁尔巴图、特吾里克镇农业发展中心干部木沙·艾木都拉驻村期间聚众饮酒、作风漂浮问题
2019年7月,和硕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队干部铁尔巴图、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农业发展中心干部木沙·艾木都拉在新塔热乡新塔热村“访惠聚”驻村工作期间,违反驻村工作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与巴某、汪某等7人聚众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铁尔巴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木沙·艾木都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和硕县塔哈其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干部木合塔尔·艾海提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木合塔尔·艾海提在负责塔哈其镇社保统计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能全面掌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向7名已去世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共计6355元。2020年5月,木合塔尔·艾海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七、和硕县苏哈特乡苏哈特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永芳,和硕县苏哈特乡原副乡长宝力岱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苏哈特村村民(同户人员)重复享受安居富民补贴,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时任和硕县苏哈特乡苏哈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杨永芳,对村内享受安居富民补贴人员信息初核把关不严,应承担直接责任者责任。时任和硕县苏哈特乡分管安居富民工作的副乡长宝力岱,审核把关不严,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者责任。2020年6月,杨永芳、宝力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和硕县新塔热乡食品药品监督所干部、新塔热乡新塔热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新塔热乡片区驻村管寺管委会副主任汪新怀未履行工程验收程序支付工程款问题。2016年7月至10月,汪新怀担任和硕县杜寒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间,用包联单位、企业捐赠的补助资金及村内6户贫困户入股的小额信贷资金共计42.2万元,对新塔热村旧圈舍进行修缮改造。2016年12月,汪新怀在工程项目未进行决算、验收的情况下,以白条方式支付工程款。汪新怀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汪新怀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九、和硕县乃仁克尔乡副乡长西·孟开,乃仁克尔乡乌勒泽特村村委会委员那森巴特截留、挪用扶贫贴息贷款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西·孟开安排那森巴特等人截留牧民扶贫贴息贷款共13.5万元,用于支付牧民葡萄地农资款。西·孟开、那森巴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西·孟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那森巴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