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硕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10信息来源:未知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县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认真做好财务报帐工作。

    3、单位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单位各项开支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单位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单位领导批准,发票回来由领导审核后方可予以报销。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维修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导定的地点进行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按月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领导审阅。

    2、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盘点检查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