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亚军,男,汉族,1965年6月生,河北安国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2月任和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主持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2016年10月任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9年3月任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9年10月为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2020年2月退休。
2020年11月14日,报和硕县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杨亚军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审查调查,杨亚军存在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杨亚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时任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棚户区改造项目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其行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形式对“大额资金支出、优秀人选推荐”事项作出决策,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敷衍塞责;违规审批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监管不力,导致未批先建;失职失责,以授权委托形式代替监管,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放任不管,导致棚户区改造项目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给国家项目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者责任,属于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经和硕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2021年4月26日和硕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亚军开除党籍处分。依规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按二级科员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