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硕县曲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巴图吉日格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21-11-05信息来源:未知浏览次数:0

    巴图吉日格力,男,蒙古族,1973年11月生,新疆和硕人,大学文化程度,1994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2月任和硕县苏哈特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2016年2月至今任和硕县曲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2021年2月25日,经和硕县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巴图吉日格力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审查,巴图吉日格力存在以下违纪的问题。

    巴图吉日格力身为中共党员,长期拖欠群众钱款不还,且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损害群众利益,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于情节较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和硕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2021年3月7日和硕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巴图吉日格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