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道疆,男,汉族,1971年12月生,河南南阳人,大学文化程度,1993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月任和硕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清水河派出所所长,2015年1月任和硕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国保大队大队长,2018年9月任和硕县公安局三级警长、国保大队大队长,2019年11月至今任和硕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二级警长。
经审查,华道疆在以下违纪的问题。
华道疆身为中共党员,作为时任和硕县公安局清水河派出所所长,在协警招录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包庇、纵容默许他人长期“吃空饷”,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应承担直接责任者责任,属于情节较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和硕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2021年7月18日和硕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华道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